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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起重机报检工作问题事项
日期:2019-10-15 浏览:246次

       为了将没有按法规所要求之文件或在防爆起重机之原有文件中缺乏技术特性(起重量)的防爆起重机进行登记,应该对防爆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桁架、小车框架)和全部机构进行验算。应该提交给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两份:
1.在所作计算的基础上对符合于防爆起重机的起重量所得出的结论,这种起重量是该防爆起重机预定投入应用的,结论应由企业的负责人员或内行的鉴定人员签名;
2.试验室对金属结构材料所作化学分析的鉴定;化学分析用的切屑应该重点地依次从桁架(臂架)的上弦杆和下弦杆、斜杆、以及端梁中取出;
3.吊钩的计算和按布式硬度计的硬度试验的鉴定,假如吊钩上没有指示起重量之印戳的话;
4.在金属结构系焊接的情况下,关于焊缝质量的检查记录,这种记录是由装设着防爆起重机之企业的技术管理处根据外部检查和终点钻探后拟定的。其余文件应该根据前面所提到的要求提交给质量监督部门。
每一台防爆起重机上应该没有明显的起重量标志,以及它在质量监督局登记的号码。
除此之外,防爆起重机上应该标注出:***近的试验日期,厂好,以及制造厂的名称。
防爆起重机的正常和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与防爆起重机的正确运用和细心照管有关。防爆起重机的运用应该这样来组织,使得防爆起重机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微小毛病能在每班开始时就很快地消除掉。
每一台防爆起重机上应该装备有操纵须知,其中除了包括技术保安方面的要求之外,还需附有应在***时予以细心检查之防爆起重机部件和零件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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